请问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是否

发表时间:2015-04-23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受理和汇算清缴资料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减免税优惠事项实行网上“以报代备”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一)网上“以报代备”范围包括加速折旧、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税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得减免、税额抵免等优惠事项。符合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进行减免申报,无需再上门办理优惠备案。
优惠事项相关资料由企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涉税资料保存的规定自行留存备查。税务机关通知报送年度汇算清缴资料时,一并向办税服务厅报送。

(二)特别事项:
      1.对需要取得优惠资格的减免税事项,申报系统会审核企业是否具备相关资格。市地税局收到有关部门认定文件后,先将认定企业信息预录入系统,企业才能进行网上“以报代备”的减免申报。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转制文化企业、非营利组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优惠资格。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另行专门备案,由企业在年度申报时填写企业基础信息表中“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A100000表中“应纳税所得额”栏次后,系统会自动判断。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企业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也自动判断及计算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