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政策

发表时间:2015-04-23

◆ 深圳个体工商户涉税业务向导

 
 
深圳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政策
深圳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政策
 
★开业期间涉税业务包括:设立税务登记;
 
★经营期间主要涉税业务包括:变更税务登记、停/复业登记、代开发票、发票领购、发票开具、申报缴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结业期间涉税业务包括:注销税务登记。
 
★图示和下文提及的“个体双定户”是指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一、深圳个体工商户开业

 
(一)设立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领购税务登记证时免收工本费。
 
(二)税种核定
 
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会进行税种核定。在国税征管范围内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对应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修理、修配、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服务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等。
 
★消费税:经营范围中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该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个体工商户还需征收消费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二、深圳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间

 

(一)深圳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事项

 
1.变更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已在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2.停、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深圳个体工商户发票事项

 
1.代开发票
 
个体工商户如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可登录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www.szgs.gov.cn)提交申请信息或直接填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得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
 
2.票种核定及发票领购
 
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需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先申请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并且办理票种核定。
 
★个体工商户(不含双定户)当月发票限量不足使用,可申请超限量领购发票。
 
双定户每月按定额计算的通用机打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用量不满足其经营需要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或申请调高定额。
 
3.发票开具
 
个体工商户开具新版普通发票,需登录深圳市国税局门户网站(www.szgs.gov.cn)下载使用相关软件。通过该软件实现正数/负数发票开具、发票作废、发票补录等事项。
 
★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通过该软件实现正数/负数发票开具、发票作废、抄税等事项。
 
★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衔头发票印制费用由申请印制企业和印刷企业结算。
 

(三)深圳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税事项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应按期申报缴税。
 
1.定期定额征收
 
    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主要采用“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
 
★“储蓄扣税”是一种适用于个体双定户的税款征收方式。个体双定户办理储蓄扣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定期将纳税人存款账户中的税款划转。
 
★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可到任一已开立个人储蓄账户的银税联网银行签署《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开通银税联网扣款方式。已开通银税联网扣款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定期定额征收时,可一并申请办理“储蓄扣税”方式缴纳税款。未办理“储蓄扣税”方式的个体双定户,在已开通银税联网扣款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到全市任一国税办税服务申请办理“储蓄扣税”方式。
 
★深圳市国税局已经与23家银行签订《银税联网协议》,具体包括: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广发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东莞银行等。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实际销售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在当季申报期内前往税局填写申报表或者在网上办理补税事宜。
 
 
 
2.自行申报
 
    个体工商户应于各季度终了后15日内(逢节假日顺延)办理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申报方式可选择直接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选择网上申报方式的纳税人可通过深圳市国税局网站(www.szgs.gov.cn)办理。办理网上申报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首次登录网站办税区“申报缴税”不需要注册,可直接点击“深圳国税纳税人登录”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初始密码默认为税务登记证上的8位纳税编码,登录后可自行修改。
 
★网上申报,只允许进行对应所属期的首次申报,需要修改或更正申报表的应到前台直接上门申报。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可采用直接上门申报、网上申报、介质申报三种申报方式。
 
 
 

(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

 
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除另有规定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按现行规定,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也可申请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深圳个体工商户结业

 
 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发生解散、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深圳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案例说明

 
A个体工商户是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向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2011年8月开具普通发票收入为5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收入为2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在前台预缴税款),没有其他收入。则该商行8月份应纳增值税为:0.21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增值税=【5/(1+3%)+2】*3%=0.21万元
 

◆深圳个体工商户温馨提示

 
    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及注销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